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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教职工体检工作的通知

作者: 宗老师   信息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24-08-29    点击:

各有关人员: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关于组织做好2024年省直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豫医保中心函[2024]37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体检周期内正常享受省直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参保人员。

二、体检医疗机构及时间

按照“就近、方便、自主”的原则,自行选择体检医疗机构。

体检时间:即日起- 2024年12月31日。

三、体检流程

1、预约体检

通过微信小程序“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或 支付宝小程序“河南医保”进行体检预约、选定医疗机构和体检项目(未去体检前可自行撤销后再次预约)。也可直接前往定点体检医疗机构进行线下预约体检。

办理异地安置的参检人员可选择回郑州体检,也可在安置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2、现场确认

参检人员到预约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项目现场确认后方可进行体检,确认时需出示医保电子凭证。现场确认后不得再次变更体检医疗机构。体检医疗机构未经参检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进行现场确认。

3、体检结果通知

体检医疗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体检结果以短信形式通知参检人员。电子体检结果可登陆体检医疗机构小程序获取,纸质体检结果可前往体检医疗机构领取。

四、体检项目

此次体检分为三套项目,每一套均由基础项目和自选项目组成。参检人员根据自身需要任选一套参加。

基础项目:基础检查、肝功能九项、肌酸激酶、血脂四项、肾功能三项、血常规、血糖、尿常规、心电图、彩超、甲功三项共11项。

自选项目:

项目一:从1-20中任选5项。

项目二:从1-20中任选3项,且在核磁共振(1.5T以上)的4个部位中任选1个部位。

项目三:由参检人员在核磁共振(1.5T以上)的4个部位中任选2个部位。

五、费用结算

1、参检人员按规定发生的体检费用,由体检医疗机构直接与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按月进行结算,男性1000元/人,女性1200元/人。

2、异地安置人员选择在安置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体检的,需要在2024年8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参照体检通知中的项目进行体检。体检完毕,于2025年1月5日前将体检发票及费用明细清单交参保单位汇总,由参保单位填写《2024年异地安置人员体检情况统计表》,连同电子表格一并报送至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结算。

异地体检发票中的项目名称需明确注明“体检费”,费用明细清单中需包含体检项目名称,项目价格等,并加盖体检部门印章(特殊情况需医疗机构开具情况说明)。凡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报销,发票及清单费用低于体检费标准的据实报销。

六、有关要求

对不按要求选择体检项目的参检人员,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理,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将不予结算。

注意:1、未按规定在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异地备案手续的人员,均不能在异地参加体检,异地体检费不予报销。2、异地安置体检发票必须是由安置地定点医疗机构出具(具体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或APP中查询),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委托第三方体检公司开具的体检发票不予报销。3、异地体检发票必须为现金支付发票,不得使用医保统筹账户或个人医保账户支付。

联系人及电话: 宗老师 0371-61912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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