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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专业技术岗位晋升工作的通知

作者: 王老师   信息来源:1    发布时间: 2025-06-23    点击:

学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专业技术岗位晋升工作,现就做好本次岗位晋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2025年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教学评估与质量控制中心、科技处、社科处、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学生处、创新创业中心、校纪委、校工会及人事处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对教师岗位正高级四级晋升三级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晋升的最终审工作。

2.各教学院(部)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报人事处备案,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由院(部)党政负责人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科带头人、专业负责人、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教师代表等人员构成,成员中未兼任行政职务的教师代表不少于2人,负责对本单位教师岗位副高级五级及以下岗位晋升的考核审定,以及教师岗位正高级四级晋升三级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晋升的推荐工作。

3.学校其他基层单位负责本单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晋升的推荐工作。

4.人事处负责本次岗位晋升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二、晋升人员范围

学校现聘用在正高级四级岗位、副高级六级和七级岗位、中级九级和十级岗位以及初级十二级岗位且符合岗位晋升年限的人员人事代理人员的岗位晋升参照在编人员执行。人员名单通过oa便签发至各单位行政负责人。

三、晋升条件

符合《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实施方案(试行)》所规定的相应聘用条件,参评业绩须是聘任现岗位以来取得,业绩及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本通知发布之日

四、晋升程序

1.个人申报

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规定,申报人员填写申报表(附件1,提交符合条件的支撑材料至所在单位

2.资格审查

各单位依据人事处下发的名单以及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将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信息填写至汇总表(附件2),于626日前将申报表、支撑材料复印件、汇总表以及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附件3)报送至人事处228室,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jsfz@zua.edu.cn。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报送材料,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专职教师岗位、实验教师岗位申报人员院(部)报名;辅导员岗位申报人员学生处报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资格初审后人事处报名。

3.指标分配

在上级部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根据学校岗位空缺情况及申报情况进行指标分配。

4.二级单位评审推荐

各教学院(部)、学生处对申报人员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依据相关政策在核定的指标范围内进行评审推荐,其中教师岗位副高级五级及以下的岗位晋升人员名单由各教学院(部)、学生处直接审定,教师岗位正高级三级岗位由各教学院(部)提交推荐人员名单、评审表(附件4)、实证材料,报学校审定。评审推荐结果在单位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晋升人员名单(附件5和推荐人员名单(附件6报人事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jsfz@zua.edu.cn。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申报人员填写评审表(附件4),将评审表及实证材料提交至人事处。

5.学校评审推荐

学校按空缺岗位数对教师岗位正高级三级岗位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推荐人员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审定。

6.确定拟聘人员进行公示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确定拟聘用结果,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

、工作要求

(一)岗位聘用是关系到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按照学校的要求和部署做好工作。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实施方案(试行)》规定的业绩条件进行把关。对于将不符合业绩条件者上报学校的单位,一经发现,除将不符合条件者的岗位晋升指标扣除外,再核减相应数量的岗位晋升指标并在全校通报

(三)各单位和个人在岗位晋升工作期间,要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诽谤他人。一经发现违反工作纪律的情况,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在岗位聘用过程中,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取消晋升资格。

1)存在师德失范行为,造成不良影响

2)任现职以来受过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处分且处分未解除

3)无故不参加学校及所在单位组织的各类政治和业务学习活动或不服从组织分配工作

4)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事故,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

5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的;谎报研究成果、工作业绩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6)拉拢或贿赂工作人员

7)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2.聘用委员会及各院(部)聘用工作小组成员借岗位晋升工作之机,压制、打击、报复、诬陷竞聘人员、收受贿赂的,经查证情况属实,撤销其成员资格。对于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岗位考核聘用实行回避制度。聘用委员会及各院(部)聘用工作小组成员在工作中如遇到本人或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以确保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

联系人:王璇、陈柯帆    联系电话:0371-61912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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