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实施细则》(豫人社办〔2021〕114号)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5〕168号)要求,为不断提高我校教职工业务素质和创新能力,现就做好我校2025年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
(一)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学时及科目要求
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参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https://hrss.henan.gov.cn/2025/07-15/3180603.html)要求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每年,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每年。
公需科目重点围绕思想政治学习、知识更新拓展、科学精神培育、职业道德养成等能力提升培训,普及数字技术、网络安全、绿色低碳、应急管理等知识。
专业科目应紧密跟踪科技前沿动态,充分展现专业发展趋势,以提升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
(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方式
1.公需科目
公需科目网络培训通过公需科目免费学习平台开展,登录“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hnzjgl.gov.cn/)”,通过“学习入口”,自主选择施教机构,免费开展公需科目学习。
2.专业科目
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依照《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https://hrss.henan.gov.cn/2018/08-08/1576746.html)相关规定,可通过研修培训、实践操作、服务基层、在线学习等多种方式开展。其中,选择在线学习的可登录“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学习入口”,自主选择施教机构进行专业科目学习,也可进入我校人事处网站的“学习中心”模块进行学习。
二、管理人员
(一)管理人员培训科目及学时要求
管理人员培训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年累计学时不少于90学时。
公共科目包括应当普遍掌握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政策知识、行为规范、纪律要求等。
专业科目包括所聘岗位需要更新的政策法规、理论知识和管理实务,包括公共管理、财务、资产、人事、外事、安全、消防、保密、信息化等。
(二)管理人员培训方式
1.公共科目
管理人员可进入我校人事处网站的“学习中心”模块,也可登录河南干部网络学院学习。
2.专业科目
各单位管理人员可通过研修培训、实践操作、服务基层、在线学习等方式进行专业科目的学习。其中选择在线学习的可进入事处网站的“学习中心”模块进行学习。
三、工勤技能人员
工勤技能人员培训学时每年须达到90学时的要求。可通过研修培训、实践操作、服务基层、在线学习等方式进行学习。其中在线学习可进入事处网站的“学习中心”模块进行学习。
四、培训要求及相关说明
(一)人员类别
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工勤技能人员按照河南省人社厅备案的岗位类别参与相关培训。
(二)学时认定方式
请全校教职工高度重视,按照以下方式及时进行学时认定。按照上级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年度培训任务的,或培训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得给予嘉奖以上奖励,不得晋升岗位等级,工勤人员不得申报事业单位工勤岗位等级考试、考核。
1.专业技术人员
符合《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方式均可计入当年学时,其中通过“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中“学习入口”在线学习获得的学时,自动计入个人学时档案,无需申报。选择线下或人事处网站的“学习中心”模块等其他学习平台进行培训的,须在取得学时证书后至教师发展办公室认定盖章,再上传至“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学时审核认定。
2.管理人员及工勤技能人员
我校管理人员及工勤技能人员待教师发展中心统计全校培训学时时,提供实证材料进行认定,时间另行通知。
(三)完成时限
我校各类人员务必于年底前完成本年度培训任务,当年度获得的培训学时不得结转或顺延至下一年度。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应在2025年12月20日前完成本年度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及学时申报,以免耽误学时审核影响个人学时认定。
(四)报送系统管理员信息
为重新调整规范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管理,请各单位填写附件1报送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员信息,于9月15日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综合楼228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sfz@zua.edu.cn。
联系人:王璇 陈柯帆
联系电话:61912668
附件: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员名单
教师发展中心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