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为教职工参与培训项目提供便利,对《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教师培训提升管理办法》(校人字[2019]28号)第三条关于教师培训业务申报及审批流程进行调整,教师个人及集体的培训项目无须再向人事处提交申请,由各院(部)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进行审批并监督执行。学院须按照人事处网站发布的“师资培训经费下拨及管理”的相关要求做好审批、存档、统计等工作。
人事处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