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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省直参保单位2025年第二批因病或非因公致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通知》

作者: 杜老师   信息来源: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7-11    点击:

根据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通知,现转发《关于省直参保单位2025年第二批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通知》,请有意向的老师于2025年7月20日前将所需材料提交至综合楼228室杜老师或当日值班老师,如有疑问可咨询人事处王老师或杜老师61912667。原文如下:


现将省直参保单位2025年第二批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请条件

参加省直统筹基本养老保险人员。

二、申请渠道

(一)通过用人单位正常缴费的参保人员通过用人单位申请。

(二)无用人单位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通过其参保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人事代理机构提出申请,也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提出申请。

三、申请时间

2025年7月16-31日。具体查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填报鉴定申请,上传病历材料,网报通道2025年7月16日-31日开通(网报指南见省人社厅官网→业务专栏→劳动能力鉴定)。

(二)网报成功后,于申请时间内工作日到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提交纸质材料。

(三)鉴定申请材料成功受理后,被鉴定人在通知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辅助检查资料到指定医院参加现场体检。

五、申请材料

(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份(电子版见省人社厅官网→业务专栏→劳动能力鉴定→下载专区),贴职工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加盖单位公章,职工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三)器质性精神疾病需提供2年以上系统治疗病历,非器质性精神疾病需提供5年以上系统治疗病历,癫痫需提交1年以上系统治疗病历。

(四)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职工个人书面鉴定申请。

(五)参保人员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同时提供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委托书原件。

六、其他事项

(一)依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企业职工申请因病或非因公致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不再收费。经鉴定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标准的,再次申请鉴定应自上次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

(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鉴定收费标准按原政策执行,即300元每人次,可通过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

(三)办理地点: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通航路交叉口中国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西配楼一楼服务大厅。

(四)办理机构: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五)联系电话:0371-67112068、67112070

(六)网络申报支持技术支持电话:13083669262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