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残疾人经批准可减免个人所得税。因病(伤)导致残疾的人员需到户口所在区的残联申请办理残疾证。
残疾证申办成功后,由当事人或所在单位将残疾证和身份证交至人事处社保科,汇总所需材料后至税局办理备案。
一、办证流程
1、请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病历资料至户口所在区的残联指定点申请受理,残联现场审核后,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填写。
2、带齐以上资料到指定医院做鉴定(首次鉴定免费),医院告知本人鉴定结果。
3、鉴定结论及整套材料由指定医院转交残联。
二、注意事项
1、残疾类别: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及多重残疾。
2、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证的,需要携带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精神类:需要市级以上医院的住院病历(住院时间需满半年)。肢体类:出院满1年后方可凭病历申请。
4、二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张及同版电子版照片;照片规格:358像素(宽)x441像素(高),分辨率350dpi(建议到办证现场拍照)。
三、办证地址及咨询电话
1、地址
户口所在区残联(通常在各区的行政服务中心或办事处设有服务窗口)。
2、咨询电话
二七区残联办证咨询电话:68890608
郑东新区残联咨询电话:67179232
郑州市残联咨询电话:67183652
校人事处社保科咨询电话:61912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