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4月20日前需提交证明材料进行审核,逾期未交暂停发放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提交材料有:
(1)现居住地所在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含补助对象近期生存状况、收入来源和社区(村委会)联系电话,需加盖公章);
(2)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携带当天报纸和本人身份证拍摄的照片;
(3)其他补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