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异地备案人员异地急诊住院
1.住院后及时备案:须在住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人事处社保科说明备案,社保科应在职工急诊住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开具证明到省医保中心办理备案登记。
2.出院后及时报销:非异地备案人员异地急诊住院者须在出院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社保科提交以下材料:住院证、病例复印件、出院小结、医疗费用结算单等。
(二)非异地备案人员异地转诊住院
1.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因病情或条件所限需转往外地住院治疗的,由三级甲等医院相应科室副主任以上医师填写《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审批表》,经科主任签署意见,医院医保科(办)审核盖章,学校同意后报省医保中心批准备案。
2. 提交材料:(1)《省医保中心异地就医报销登记表》;(2)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医疗保险手册、交通银行卡(出示原件,留存复印件);(3)转诊转院审批表;(4)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出院证明、相关检查报告单复印件(需加盖就诊医疗机构印章);(5)医疗费用汇总清单;(6)有效收费单据(原件);(7)因发生急、危重疾病就近住院(非选定的三家医院)的须提供急诊证明(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急诊病历资料;(8)需专门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