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间:
1.通常每年两次申报3月1日-15日,9月1日-15日;
2.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异体器官移植、结核病、冠心病冠状动脉搭桥或支架置入每月1-15日随时申报。
办理流程:
1.申报者到二级甲等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省级或市级)医保科(办)领取《河南省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申请表》,由诊治医师(具有高级职称的医师)填写初诊意见并附一年内相关病历、检查检验资料(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报人事处社保科;
2.由社保科经办人员在收到材料当月的25日前报省医保中心审查鉴定;
3.根据省医保中心的安排,到指定医院复查;
4.复查通过者提交《医疗保险手册》原件,选定就诊医院,由单位经办省医保中心盖章,之后每月即可到定点医院门诊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