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程序:
1.由校领导提名或学院书面申请,由聘任学院填写《郑州航院聘任兼职教授审批表》或《郑州航院聘任客座教授审批表》,并提供申请人简况及相关实证材料,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学术分委员会对拟聘人员的品德修养、学术能力以及与学校可能的合作与贡献等进行评议,提出聘任理由,确定工作岗位及工作任务,报人事处初审。
2.人事处报请主管校领导审核通过后,报校长审批。
3.审批通过后,由人事处统一制作聘书并通知聘任学院领取。
4.聘任学院举行授聘仪式,颁发聘书。需要由校领导出面颁发聘书的,由学院向相关校领导汇报。
注:
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的聘用需提前7-10个工作日办理。
聘任条件请参照《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兼职教授、客座教授聘任管理办法》校人(2017)25号文件要求。
兼职教授、客座教授根据任务确定聘期,聘期一般为3年,最长5年。聘用期满,聘用关系自动解除,需要续聘的,采取前述同样的聘任程序。
考核:
聘任学院每年12月份对所聘兼职教授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填写兼职教授履职考核表,并提供实证材料报人事处,学校根据履职情况发放岗位津贴。
相关表格从人事处网站资料下载专区聘任考核栏目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