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教育辅助工作量计算办法
第一条 为调动教职工参与学校教育辅助工作的积极性,促使学校各项工作更加规范有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限定的教育辅助工作量是指学校教职工参与自身工作职责范围之外的重要教育辅助工作所产生的工作量,项目组织单位领导及直接负责工作人员不应计算教育辅助工作量。
第三条 重要教育辅助工作一般应由学校分管校领导主持或参与,涵盖范围包括学校重要教学科研学科人才项目奖励、职称评聘、招标评标及特殊类型招生等工作实际发生的校内专家论证评议工作量。
第四条 教育辅助工作量以学时为单位,按100元/学时标准计算,半天按2学时计,一天按4学时计。
第五条 项目负责单位每学年末对下一学年计划开展的教育辅助工作项目及工作量进行立项论证,并填写《郑州航院教育辅助工作量申报表》,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人事处备案。
第六条 项目负责单位在每次评审推荐工作结束后,及时填写《郑州航院教育辅助工作量单次审批表》,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每学年末集中交人事处备案。
第七条 项目负责单位每学年末对本学年的教育辅助工作量进行汇总,填写《郑州航院教育辅助工作量学年汇总表》,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送人事处核发,计入学校校内绩效工资总量。
第八条 本办法是学校薪酬分配办法的补充,如有冲突以学校相关文件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