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
校人〔2016〕29号
学校各单位: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暂行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6年9月9日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暂行办法
为了完善用人制度,保障学校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的劳务派遣人员是指根据学校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协议,由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至学校工作的人员。劳务派遣单位是指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合法企业。
二、学校可以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岗位:
1.教辅机构的辅助性岗位。
2.后勤服务机构有专业技能要求的工勤岗位。
3.学校研究确定的其他岗位。
三、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程序:
1.用工单位提出申请(明确岗位、要求及用工期限)。
2.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同意后报学校办公会批准。
3.劳务派遣单位根据学校的条件和要求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经学校审核后由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学校工作。
4.学校可以向劳务派遣单位推荐劳务派遣人员。
5.有职业资格要求的岗位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
四、劳务派遣人员管理
1.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日常管理由用工单位负责。
2.用工单位应建立考核制度,对用工期满和考核不合格的劳务派遣人员及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3.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