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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师德考核办法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8-10-21    点击:

关于印发《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师德考核办法》的通知

校人字201824

学校各单位:

现将《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师德考核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8724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师德考核办法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宣传、教育、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等有关法律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原则

考核对象:全校在职教师(包括考核年度上课的兼职人员)。

考核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考核组织和要求

(一)师德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补充,由人事处负责组织,教学单位为考核主体,负责具体实施。

(二)师德考核与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一并进行。

(三)师德考核结果写入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师德考核结果应确定为不合格:

1.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行为的;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的;

3.在科研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的;

4.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的;

5.在学生考试、阅卷,学生推优、评先等工作中有徇私舞弊行为的;

6.有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等财物行为的;

7.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8.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三、考核结果运用

(一)师德考核是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的重要内容,是教师参与评优评先及职务晋升等事项的首要条件。

(二)师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师德考核合格的,年度考核才能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个人师德事迹特别突出者,可推荐参与学校师德先进个人的评选。

(四)经学校表彰的师德先进个人,在职务晋升、岗位聘任、研究生导师遴选、各类人才项目评选等各类表彰奖励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教师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开除处分。

四、附则

(一)教学单位在专兼职教师引进、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评优奖励工作中,须对候选人师德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二)教学科研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全面、认真做好师德考核工作。对师德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根据情况给予严肃处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