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人社办〔2026〕67号)要求,经学校职称领导小组研究,现将我校202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政策
(一)我校2026年职称评审组织工作按照《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校人字〔2025〕54号)执行,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号)及《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校人字〔2023〕64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按照河南省人社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87号)文件中“关于申报评审条件”要求,“申报副高级职称,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聘任中级岗位年限,由4年以上调整为5年以上”。
(三)按照河南省人社厅《关于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人社办〔2026〕67号)文件要求,“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
(四)按照河南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职称自主评审和监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91号)文件要求,“高校教师岗位不再设置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岗位,原有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教师职称评审标准不再执行。原有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教师在职称晋升中,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高校教师系列其他岗位类型职称”。我校聘用在科研岗的教师,可选择教学型或教学科研型参与评审。
(五)申报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类型应与聘用的岗位类型相一致,并按所申报的类型进行考核评价。今年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人员若合同已到期须先选定2025-2028年聘期岗位类型,履行备案手续后,方可申报相应岗位职称,待正式签订合同时按照备案岗位签订合同;若合同未到期须按合同签订岗位申报。申报高校讲师、实验系列岗位不分类别。
(六)按照河南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职称自主评审和监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91号)文件要求,“晋升高一级职称的青年教师(40周岁及以下),须有至少1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七)截至当年年底不满35周岁的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任现职以来需主持国家级项目或为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或主持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以上奖项。截至当年年底不满40周岁的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任现职以来需主持国家级项目或主持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以上奖项或主持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以上奖项。
(八)非教师系列(工程、图书资料、档案、会计、经济、审计、卫生、研究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相关文件执行(详见“河南省人社厅官网人才评价开发(职称)”专栏http://ywzl.hrss.henan.gov.cn/viewCmsCac.do?cacId=ff808081718ef30a0171956e545e02ad)。
二、申报推荐流程
(一)宣传动员(10月30日)
1.学校召开职称工作会议,向各基层职称推荐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传达上级及学校职称评审相关文件要求,安排部署2026年度职称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
2.各基层职称推荐单位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申报人学习河南省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开展本单位2026年度职称申报推荐工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审核小组、推荐小组和监督小组。审核小组负责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申报资格;推荐小组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排序推荐工作;监督小组对初审、基层推荐环节进行监督,受理核实本单位教职工的投诉与申诉。审核小组、推荐小组成员与监督小组成员不得重复。
(二)个人申报(10月30日-11月6日)
今年职称申报采取线上申报方式进行,具体操作步骤及填报要求见《职称申报手册》(附件1)。
1.高校教师系列报名
拟申报晋升、转评、聘任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含人事代理人员)至院(部)报名,申报系统中基层推评组选择相应院(部);申报辅导员专项职称的人员至学生处报名,申报系统中基层推评组选择学生处;就业指导教研室、心理健康教研室、军事理论教研室任课教师至素质教育中心报名,申报专业限就业创业指导、教育学、心理学、政治学,且须满足豫人社办〔2017〕12号文件规定的最低任职年限内每年均须承担同一教研室相应课程,申报系统中基层推评组选择素质教育中心。
符合《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校人字〔2023〕64号)规定的“学术水平评价”的高水平业绩,填写申报系统时写在相应栏目最前面。
申报人员须如实认真填写申报系统,认真复核,确保所填内容真实无误,均按《职称申报手册》和系统提示项要求准确填写,均有实证材料能够辅证。发现存在不按要求或不实填报,对本人评审有利的,即视为业绩造假,取消评审资格,不可再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
2.辅系列报名
辅系列须取得学校推荐指标后方可委托相应系列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辅系列申报人员至人事处报名,在申报系统中选择辅系列评审委员会,基层推评组选择人事处。
(三)基层审核(10月30日-11月6日)
1.审核要求
各基层职称推荐单位成立职称审核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填写《审核小组名单》(附件2)报人事处。各单位须在职称审查管理系统中严格审核业绩真实性和职称申报资格,具体操作见《审核流程》(附件3),具体条件可对照《职称申报基本条件》(附件4)。对于没有严格审核业绩真实性和申报资格的单位,将核减该单位本年度职称推荐指标。
2.报送材料要求
11月6日下午5点前各基层职称推荐单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人事处。
(1)《审核小组名单》《监督小组名单》(附件2)纸质版和扫描件;
(2)《推荐方案》(推荐方案须详细说明推荐排序办法)纸质版和扫描件;
(3)《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人员岗位选定备案表》(附件5)纸质版和Excel版。
纸质版须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sfz@zua.edu.cn。
(四)学校审核(11月9日-11月24日)
1.职能部门审核
11月9日-11月18日,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在职称审查管理系统中对申报人员的任职时间、教学、科研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1)人事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年龄、学历、资历、教师资格证、任职年限、考核结果、师德师风、学习工作经历、违纪情况(校纪委提供)进行审核。
(2)教务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教学事故、教学情况(自然课时核算)、教育教学项目、教育教学获奖和规划教材进行审核。“教学工作量”本科生课程由教务处认定、研究生课程由研究生处认定、留学生课程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认定、成人教育课程由继续教育学院认定并汇总至教务处审核。
(3)创新创业中心负责对申报人员指导学生竞赛获奖的情况进行审核。
(4)教学评估与质量控制中心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教学质量考评结果、教学效果职称专项评价、教学技能竞赛、教学名师等荣誉称号进行审核(河南省教科文卫体工会主办的综合性教师教学竞赛由校工会审核)。
(5)研究生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研究生课程教学情况(自然课时核算)、省级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省级质量提升工程项目、教学成果奖进行审核。
(6)科技处、社科处负责对申报人员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科研项目、科研奖励、取得的专利、决策咨询等成果进行审核。
(7)涉及其他职能部门归口管理的业绩由相应部门审核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至人事处现场审核(综合楼228)。
2.专家审查
11月19日-11月24日,人事处聘请专家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
(五)公开展示(11月25日-12月1日)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评审业绩在职称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人员,方可参加基层推荐小组推荐。评审业绩一经公示不可更改。
(六)正高级外审(11月26日—12月10日)
1.外审要求
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根据《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代表性成果材料整理模板》(附件6)要求整理外审材料。代表性成果中必须包含两篇论文(外文论文需提交翻译件)和相关著作、项目、奖励、专利、成果转化、决策咨询报告等支撑材料,上述业绩成果应聚焦同一研究领域,注明研究领域和特定研究方向,且须隐去个人姓名、单位等相关信息。
费用由鉴定单位收取,具体费用另行通知(每人由三位校外专家审查鉴定)。根据学校规定,当年鉴定结果可延续到下一年度使用。
2.报送材料要求
11月26日前,须参与外审的人员将以下材料发送至jsfz@zua.edu.cn。
(1)代表性成果材料PDF文件,控制在50页内。
(2)填写《职称代表性成果鉴定情况表》(附件7)。
(七)基层推荐(12月2日-12月9日)
各基层职称推荐单位根据学校分配的推荐指标,对通过公示的申报人员按指标排序推荐。申报材料和推荐结果在各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职称审查管理系统中进行推荐操作,并将《推荐小组名单》(附件2)、推荐人员名单(含排序结果)(附件8)、公示材料以及绿色通道人员实证材料复印件报送人事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sfz@zua.edu.cn。
(八)学校推荐评审(12月10日之后)
学校成立职称推荐工作委员会,对申报高校教师(实验)系列和辅系列职称人员进行推荐。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组建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高校教师(实验)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自主评审委员会,开展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以上各环节时间根据工作实际开展情况调整的,另行通知。
三、有关事项说明
(一)任职年限计算及业绩截止时间
1.申报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
2.按照今年职称推荐工作安排,申报人员所有业绩材料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24日(截止时间为公示业绩前一天)。
(二)豫人社办〔2017〕12号中部分条款的执行
1.文件中规定“教学课时指课堂教学的自然学时数,包含理论课授课、实验课授课和指导本科生及研究生毕业设计的学时”,教学课时除上述规定项目外还包含课程设计、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不包含各类补助课时(如寒暑期社会实践课程、兼职辅导员课时)以及党课、团课。
2.理论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核算数据为准,实践教学工作量以学院提供的数据为准。豫人社办〔2017〕12号文件规定的最低任职年限内(中级近2年,博士申报副高近2年,硕士申报副高近5年,正高近5年)年均教学工作量达标即可认定为达标,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还须满足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课程的要求。
3.除论文外,仅以专利一条符合评审资格条件的,专利须提供成果转化材料。
(三)符合职称评审政策,在聘期内新增主持国家基金项目,在基层推荐环节参与排序不占指标。
(四)因中科院分区不再使用,2026年发表的SCI论文可使用JCR分区,填报业绩时须注明分区标准;教授代表性业绩中SCI论文的认定按照中科院二区、JCR一区执行;副教授代表性业绩中SCI论文的认定按照中科院三区、JCR二区执行。
(五)豫人社办〔2021〕91号文件要求讲课答辩作为高级职称评审的必要环节,我校所有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及中级转评人员须进行讲课答辩,讲课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职称评审涉及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各司其职,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规范申报。申报人和所在单位要严格对照文件条件及工作要求,严肃认真对待职称申报工作,规范申报推荐程序。申报人和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和推荐结果进行诚信承诺,并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
(三)加强监督。学校各级监督机构全程监督本年度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学校将严格按照职称评审工作纪律要求组织开展职称推荐评审工作。
联系人:王璇
联系电话:61912668
监督电话:61912610(校纪委)、61912662(人事处)
人事处
2026年10月30日
附件1:职称申报手册
附件2:审核小组、推荐小组和监督小组名单
附件3:审核流程
附件4:职称申报基本条件
附件5: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人员岗位选定备案表
附件6: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代表性成果材料整理模板
附件7:职称代表性成果鉴定情况表
附件8:基层推荐人员名单(排序结果)
附件9:团队建设证明、指导证明
附件10:实践教学工作量审核表
附件11:多教师授课教学任务课时审核表
附件12:相关职称文件(学校文件见O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