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80号)要求和我校职称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政策
(一)我校2024年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基本条件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号)及《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校人字〔2023〕64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按照河南省人社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87号)文件中“关于申报评审条件”要求,“申报副高级职称,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聘任中级岗位(评聘分开系列为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由4年以上调整为5年以上”。
(三)按照河南省人社厅《关于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111号)文件要求,“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
(四)按照河南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职称自主评审和监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91号)文件要求,“高校教师岗位不再设置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岗位,原有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教师职称评审标准不再执行。原有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教师在职称晋升中,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高校教师系列其他岗位类型职称”。我校聘用在科研岗的教师,可选择教学型或教学科研型参与评审。
(五)申报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类型应与当前聘用的岗位类型相一致,并按所申报的类型进行考核评价。专任教师高校讲师、实验系列和辅导员系列岗位不分类别。
(六)按照河南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职称自主评审和监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91号)文件要求,“晋升高一级职称的青年教师,须有至少1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七)截至当年年底不满35周岁的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任现职以来需主持国家级项目或为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或主持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以上奖项。
截至当年年底不满40周岁的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任现职以来需主持国家级项目或主持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以上奖项或主持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以上奖项。
(八)非教师系列(工程、图书资料、档案、会计、经济、审计、卫生、研究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相关文件执行(详见“河南省人社厅官网人才评价开发(职称)”专栏http://ywzl.hrss.henan.gov.cn/viewCmsCac.do?cacId=ff808081718ef30a0171956e545e02ad)。
二、申报推荐流程
(一)宣传动员
1.学校召开职称工作会议,向各院(部)及相关职能部门传达上级及学校职称评审相关文件要求,安排部署2024年度职称申报审核及推荐工作。
2.各院(部)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申报人学习河南省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开展本单位2024年度职称申报推荐工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审核小组及推荐小组。审核小组负责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申报资格;推荐小组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排序推荐工作。
(二)个人申报(11月8日-11月12日)
上半年已经报名教师须至报名单位确认报名信息,有新增业绩的须经报名单位审核并更新汇总表及评审简表内容;新增报名教师须向报名单位说明情况,经报名单位同意后提交如下材料。
1.高校教师系列报名
拟申报晋升、转评、聘任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含人事代理人员)至院(部)报名;申报辅导员专项职称的人员至学生处报名。
(1)填写《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2024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附件3)(“申报专业”从附件5《职称申报专业目录》中选择,符合学校规定的“学术水平评价”的高水平业绩,填表时写在相应栏最前面并加粗,其他《评审简表》中辅助、提示填写的内容在正式填写后删除)。
申报人员须如实认真填写《评审简表》,认真复核,确保所填内容真实无误、无涂改痕迹,均按表格提示项要求及限项要求准确填写,均有实证材料能够辅证。发现存在不按要求或不实填报,对本人评审有利的,即视为业绩造假,取消评审资格,不可再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
(2)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4),由申报人对申报情况做出承诺。
2.辅系列报名
辅系列须取得学校推荐指标方可委托相应系列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填写相应辅系列《评审简表》、《申报人员报名汇总表》(附件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4)至人事处报名,电子版发送到jsfz@zua.edu.cn。
(三)院(部)审核(11月8日-11月12日)
1.各单位成立由党政负责人为组长的职称审核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填写《院部审核小组名单》(附件1)报人事处。各单位须严格审核业绩真实性及职称申报资格,具体条件可对照《职称申报基本条件》(附件6)。对于没有严格审核业绩真实性及申报资格的单位,将核减该单位本年度职称推荐指标。
2.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各院(部)审核人在《评审简表》中相应位置签字确认。确认无误后,在评审简表中院(部)审核推荐意见一栏由教学副院长、科研副院长及各单位职称评审审核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审核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
3.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4),对审核情况做出承诺。
4.11月12日各院(部)将以下材料报送至人事处。
(1)《审核小组名单》(附件1)纸质版及扫描件;
(2)《推荐方案》(推荐方案须详细说明推荐排序办法)纸质版及扫描件;
(3)《申报人员报名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及Excel版;
(4)《评审简表》(附件3)扫描件;
(5)《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4)纸质版及扫描件;
纸质版须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sfz@zua.edu.cn。
(四)学校审核(11月13日-11月24日)
1.11月13日-11月19日,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的任职时间、教学、科研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申报人员可以根据现场审核情况,自行调整至各职能部门审核顺序。
(1)人事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年龄、学历、资历、教师资格证、任职年限、考核结果、师德师风、学习工作经历、违纪情况(校纪委提供)进行审核。
申报人员将“第一袋材料”(详见报送材料要求)报送至人事处综合楼228室审核。确认无误后,由审核人员及人事处处长在相应位置签字并加盖公章。
(2)教务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教学事故、教学情况(自然课时核算)、教育教学项目、教育教学获奖及规划教材进行审核(理论教学工作量综合楼326教务科,实践教学工作量综合楼332实践教学科,教育教学项目及获奖综合楼333教研科,规划教材综合楼332教材科)。《评审简表》“教学工作量”本科生课程由教务处认定、研究生课程由研究生处认定、留学生课程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认定、成人教育课程由继续教育学院认定并汇总至教务处审核。
创新创业中心负责对申报人员指导学生竞赛获奖的情况进行审核(07教学楼西侧创新创业中心2楼212室)。
教学评估与质量控制中心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教学质量考评结果、教学效果职称专项评价、教学名师等荣誉称号进行审核(综合楼322室)。
研究生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教学情况(自然课时核算)、省级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省级质量提升工程项目、教学成果奖进行审核(综合楼224)。
申报人员将“第三袋材料”(详见报送材料要求)中相关材料报送至教务处、创新创业中心、教学评估与质量控制中心、研究生处审核。确认无误后,由审核人员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相应位置签字并加盖公章。
(3)科技处、社科处负责对申报人员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科研项目、科研奖励、取得的专利、决策咨询等成果进行审核。
各院(部)申报人员将“报送要求”中的12-14项材料报送至科技处、社科处审核(综合楼422室自科,441室社科)。确认无误后,由审核人员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相应位置签字并加盖公章。
(4)《评审简表》中涉及其他职能部门归口管理的业绩由相应部门审核。如工会的教学技能竞赛。
2.11月20日,申报人员按要求将相关部门完成审查并盖章完成的《评审简表》报送人事处综合楼228房间。要求表格不得有涂改(为避免多次频繁改表给申报教师造成负担,申报教师可在所有职能部门审核完成后一并修改表格内容后再盖章提交)。
3.11月21日-11月24日,人事处聘请专家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
(五)公开展示(11月25日-11月29日)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评审简表》在学校OA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人员,方可参加院(部)推荐小组推荐。请申报人员认真复核简表内容,评审简表一经公示不可更改。
(六)正高级外审(11月26日—12月2日)
1.11月26日,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提交外审材料至人事处综合楼228房间。(根据学校规定,当年鉴定结果可延续到下一年度使用)
(1)根据《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代表性成果材料整理模板》(附件10)要求提交装订成册的代表性成果复印件一式三份,用档案袋分开装好,粘贴封面;
(2)填写《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2024年职称代表性成果鉴定情况表》(附件1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sfz@zua.edu.cn;
(3)缴纳成果鉴定费。费用由鉴定单位收取,具体费用另行通知(每人由三位校外专家审查鉴定)。
2.代表性成果中必须包含两篇论文(外文论文需提交翻译件)和相关著作、项目、奖励、专利、成果转化、决策咨询报告等支撑材料,上述业绩成果应聚焦同一研究领域,注明研究领域和特定研究方向,且须隐去个人姓名、单位等相关信息。
(七)院(部)推荐(12月2日-12月6日)
各院(部)推荐小组根据学校分配的推荐指标,对通过公示的申报人员按指标排序推荐。申报材料及推荐结果在各单位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员名单(含排序结果)(附件7)、《推荐小组名单》(附件1)、院(部)公示材料以及绿色通道人员实证材料复印件报送人事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sfz@zua.edu.cn。
(八)接收评审材料(12月9日-12月10日)
申报人员将整理完善的评审材料袋报送至人事处综合楼228房间。要求见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具体要求 |
备注 |
1 |
《评审表》 |
学校评审通过后使用河南省职称申报系统在线进行填报并导出打印上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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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评审简表》 |
使用我校提供的excel版本,提交评审材料时《评审简表》须加盖单位行政章,并报送人事处、教务处、质量中心、科研处审核盖章,提交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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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聘任证书 |
原件由所在院(部)审验, 提交加盖单位行政章的复印件1份 如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为转评取得,需提供转评前同等级别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 |
“第一袋材料” 3-7项材料单独装入一个档案袋中,封面粘贴材料清单。 |
4 |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第一学历、学位证书 |
原件由所在院(部)审验, 提交加盖单位行政章的复印件1份 |
5 |
年度考核优秀证明材料 |
原件由所在院(部)审验, 提交加盖单位行政章的复印件1份 |
6 |
师德师风证明材料 |
原件由所在院(部)审验, 提交原件1份 |
7 |
教学技能竞赛证书 |
原件由所在院(部)审验, 提交原件1份 |
8 |
团队建设情况、指导青年教师及研究生情况证明材料 |
由所在院(部)审验并提交加盖单位行政章的原件1份 |
“第二袋材料” 第8项材料单独装入一个档案袋中,封面粘贴材料清单。 |
9 |
课时证明材料 |
实践教学工作量由院(部)认定、研究生课程由研究生处认定、留学生课程由国际处认定、成人教育课程由继续教育学院认定汇总至教务处审核。 |
“第三袋材料” 9-11项材料所有证书(批准文件证明材料)单独装入一个档案袋中,封面粘贴材料清单,其它支撑材料按顺序归置。 |
10 |
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项证书、获奖证书及指导学生竞赛获奖证书及其它荣誉称号相关材料 |
证书(含批准文件和证明材料)原件1份,教学工程项目应提交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立项文件、结项材料(教务处审核盖章);“主持人或参与名次”按照主持人为第一名,其它名次往后顺延) |
11 |
教学质量考评证明材料 |
原件由所在院(部)审验, 提交加盖单位行政章的复印件1份 |
12 |
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和检索 |
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和检索页的原件(原件封面、检索页需加盖单位行政章)。 申报系列有成果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提供代表性成果支撑材料加盖单位行政章的复印件1份 |
论文、著作(教材)分别打捆,并在第一本上放置材料清单。 |
13 |
任现职以来科研项目结项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科研奖励证书、专利证书、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 |
证书(含批准文件和证明材料)原件1份(“科研项目”需提交立项、结项材料(无结项材料由科研处审核其立项材料并盖章); “主持人或参与名次”按照主持人为第一名,其它名次往后顺延)。 |
所有证书(批准文件证明材料)单独装入一个档案袋中,封面粘贴材料清单,其它支撑材料按顺序归置。 |
14 |
其他材料 |
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材料、证明,以及其他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如没有,可不提供 |
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中,封面粘贴材料清单。 |
自备结实材料包,包外粘贴标签(姓名、评审专业、评审类型、联系电话) |
(九)学校推荐评审(12月11日之后)
学校成立职称推荐工作委员会,对申报高校教师(实验)系列及辅系列职称人员进行推荐。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组建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高校教师(实验)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自主评审委员会,开展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三、有关事项说明
(一)任职年限计算及业绩截止时间
1.申报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2.按照今年职称推荐工作安排,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中填报的所有业绩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4日。
(二)豫人社办〔2017〕12号中部分条款的执行
1.文件中规定“教学课时指课堂教学的自然学时数,包含理论课授课、实验课授课和指导本科生及研究生毕业设计的学时”,教学课时除上述规定项目外还包含课程设计、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不包含各类补助课时(如寒暑期社会实践课程、兼职辅导员课时)以及党课、团课。
2.理论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核算数据为准,实践教学工作量以学院提供的数据为准。申报条件规定的申报年限内(中级近2年,博士申报副高近2年,硕士申报副高近5年,正高近5年)年均教学工作量达标即可认定为达标,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还须满足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课程的要求。
3.除论文外,仅以专利一条符合评审资格条件的,专利须提供成果转化材料。
(三)符合职称评审政策,主持国家基金项目,在院(部)推荐环节参与排序不占指标。
(四)豫人社办〔2021〕91号中部分条款执行
文件要求讲课答辩作为高级职称评审的必要环节,所有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须进行讲课答辩,讲课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职称评审涉及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各司其职,确保职称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规范申报。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严格对照文件条件及工作要求,严肃认真对待职称申报工作,规范申报推荐程序。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和推荐结果进行诚信承诺,并承担相应责任及后果。
(三)加强监督。学校成立职称申报与推荐评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本年度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学校将严格按照职称评审工作纪律要求组织开展职称推荐评审工作。
联系人:王璇
联系电话:61912668
人事处
2024年11月8日
附件1:2024-院部审核小组及推荐小组名单
附件2:2024-高、中级职称报名汇总表
附件3:2024-评审简表excel版
附件4:2024-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附件5:2024-高、中级申报专业目录
附件6:职称申报基本条件
附件7:2024-院部推荐人员名单(排序结果)
附件8:2024-团队建设证明、指导证明
附件9:2024-核心期刊证明
附件10:2024-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代表性成果材料整理模板
附件11:2024-年度职称代表性成果鉴定情况表
附件12:相关职称文件(学校文件见O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