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现对申报人员评审简表开展自查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调整人员范围
各院部推荐至学校评审人员
二、自查调整要求
请各位老师严格审查自身简表中所填内容,后期将对评审简表再次公示,再次公示简表中一但发现有不实内容且因不实内容获益,即视为业绩造假,立即取消评审资格。
(1)所有内容均须为聘任以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的业绩,前期因截止时间未到而暂时填写的业绩,现须如实更正,截止11月30日仍未取得或未正式下文的须从评审简表中划掉。有补充的业绩,持新表到各部门盖章后重新提交更换。
(2)外文论文SCI收录须标示清楚分区,EI须标示清楚是JA还是CA。
(3)认真审查简表中所有内容,简表中所有内容必须有实证材料支撑,无法明确证实的业绩,务必不要填入评审简表。
(4)表格后个人填写的“符合文件占条数量”不作为最终结论,由人事处会前统一规范填写后交评委会参考,更换简表的老师请不要填写。
三、自查调整程序
自查调整工作和评审简表收取工作同时开展,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2023年12月19日,具体材料收取安排及要求见附件1。
(1)简表无须更改的老师,按照附件1要求提交评审材料。
(2)简表需要添加内容的老师,请提前至各部门重新审核盖章(如需要可先来领取简表复印件),持新表替换老表后,按附件1要求提交评审材料。
(3)简表需要修订所填内容的,请先至人事处领取简表复印件,在复印件上用红色水笔订正后,至相应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签字盖章。人事处根据归口部门审核情况在原表上订正后,按附件1要求提交评审材料。
人事处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1
2023年度职称评审材料收取安排及要求
2023年度职称评审材料袋收取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2023年12月19日,为期两天,逾期视为放弃职称评审资格,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地点
综合楼221(视学校会议情况,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二、 时间安排
为保证材料收取工作有序进行,同时也避免排队等候时间过长,请按照时间安排提交材料。
副教授:2023年12月18日
教授、中级:2023年12月19日
三、 流程
(1)领取简表复印件
(2)逐项审验材料(审核有误,补充更改材料,找初审人员核对)
(3)审核无误后交还简表复印件
四、 注意事项
请认真核对材料袋中以下材料是否齐全,按要求补充,尽量避免多次补充材料。
(1) 表格中所填内容均须有佐证材料,比如团队、兼职情况,其他业绩栏等填写的内容均须有实证。
(2) 聘任证书须复印聘任页,复印件加盖单位行政章;
(3) 聘任以来的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等工作经历打印件到学生处审验并加盖公章;
(4) 中文核心、CSCD、CSSCI等论文须在知网检索期刊的收录情况,在图一中点击蓝色字体“更多介绍”,能够看到该期刊的具体收录情况及收录年份(如图二),打印图二,加盖单位行政章,与论文检索页一并夹入期刊正文处。
图一:
图二:
(5) 著作须提供国家出版总局检索页。
(6) 项目到账经费一般为主持项目且须提供到账证明,财务系统查询页面加盖财务处公章即可或由财务处出具证明。
(7) 未结项项目立项材料看不到本人姓名,名次的,实证材料须标注清楚并到科研处审验加盖公章。
(8) 材料包外粘贴标签,标签内容要清晰,标签要固定结实。
材料名称 |
具体要求 |
备注 |
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聘任证书 |
原件由所在院(部)审验, 提交加盖单位行政章的复印件1份 如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为转评取得,需提供转评前同等级别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 |
“第一袋材料” 单独装入一个档案袋中,封面粘贴材料清单。 |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第一学历、学位证书 |
原件由所在院(部)审验, 提交加盖单位行政章的复印件1份 |
年度考核优秀证明材料 |
原件由所在院(部)审验, 提交加盖单位行政章的复印件1份 |
师德师风证明材料 |
原件由所在院(部)审验, 提交原件1份 |
教学技能竞赛证书 |
原件由所在院(部)审验, 提交原件1份 |
辅导员经历文件 |
聘任以来的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等工作经历,提供加盖学生处公章的文件复印件 |
团队建设情况、指导青年教师及研究生情况证明材料 |
由所在院(部)审验并提交加盖单位行政章的原件1份 |
“第二袋材料” 单独装入一个档案袋中,封面粘贴材料清单。 |
课时证明材料 |
实践教学工作量由院(部)认定、研究生课程由研究生处认定、留学生课程由国际处认定、成人教育课程由继续教育学院认定、党课由党委组织部认定,团课由团委认定,汇总至教务处审核。 |
“第三袋材料” 所有证书(批准文件证明材料)单独装入一个档案袋中,封面粘贴材料清单,其它支撑材料按顺序归置。 |
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项证书、获奖证书及指导学生竞赛获奖证书及其它荣誉称号相关材料 |
证书(含批准文件和证明材料)原件1份,教学工程项目应提交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立项文件、结项材料(教务处审核盖章);“主持人或参与名次”按照主持人为第一名,其它名次往后顺延) |
教学质量考评证明材料 |
原件由所在院(部)审验, 提交加盖单位行政章的复印件1份 |
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和检索 |
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和检索页的原件(原件封面、检索页需加盖单位行政章)。 申报系列有成果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提供代表性成果支撑材料加盖单位行政章的复印件1份 |
论文、著作(教材)分别打捆,并在第一本上放置材料清单。 |
任现职以来科研项目结项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科研奖励证书、专利证书、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 |
证书(含批准文件和证明材料)原件1份(“科研项目”需提交立项、结项材料(无结项材料由科研处审核其立项材料并盖章); “主持人或参与名次”按照主持人为第一名,其它名次往后顺延)。 |
所有证书(批准文件证明材料)单独装入一个档案袋中,封面粘贴材料清单,其它支撑材料按顺序归置。 |
其他材料 |
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材料、证明,以及其他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如没有,可不提供 |
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中,封面粘贴材料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