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处、室)、校直各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指导意见》和学校关于岗位聘用与管理的相关文件(校人字〔2019〕32-37号)及《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师德考核办法》(校人字〔2018〕3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函〔2019〕324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对2019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人员范围
学校全体在职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考核周期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各类人员的考核标准依照《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以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时要坚持以德为先,始终把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摆在考核首位,严格执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各单位可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校人字〔2019〕32-37号、校人字〔2018〕37号)要求对各类人员以上方面的表现进行细化分解,客观公正、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
(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和不确定等次、不参加考核两种情况。教职工的优秀等次名额由人事处统一分配,各单位不得突破学校下达的指标数。处级干部的优秀等次名额由组织部分配,不再占用本单位优秀指标数。
(三)受行政或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等次的确定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结果等次确定为不合格:
1.发生师德师风不良事件的;
2.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并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3.未完成年度岗位基本职责任务的;
4.旷工连续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0天的;
5.违反保密工作有关规定的;
6.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
7.其它符合确定为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情况的。
(五)对一些特殊情况人员年度考核的处理:
1.本年度内新到我校工作人员:
(1)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见习或试用期间的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其转正、定级和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2)调动人员(含转业、退役军人)到我校工作者,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动前的有关情况,可由原单位提供。
2.本年度内批准退休的人员:
在2019年6月30日(含)前批准退休者,不参加年度考核;在2019年7月1日(含)后批准退休者,参加退休前原所在单位的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3.本年度因病假、事假(不含法定产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进行年度考核,不计入单位人员基数。
4.挂职人员、借调校外人员由学校派人到其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充分征求派出所在单位意见后确定考核等次。
5.单位派出脱产学习(培训)人员,由原单位进行考核,根据其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有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非经单位派出的脱产学习(培训)人员,不进行考核。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予以批评教育。
2.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职员予以降职,专业技术人员予以低聘或解聘,工人予以降低技术等级聘任,并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调整工作。
3.对基本合格者,单位进行批评教育,连续两年基本合格者可按不合格处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
1.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者。
2.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重新安排工作后年度考核结果仍为不合格者。
五、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各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各类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年度考核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便于操作,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和时间安排如下:
1.动员及个人总结(2020年1月3日-5日)
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召开全体人员会议进行动员,参加考核人员按照岗位类别做出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必要时提供有关原始材料。
2.民主测评(2020年1月6日-7日)
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组织本单位人员对参加考核人员进行民主测评。与会人员填写民主测评表。
3.综合评议、确定等次(2020年1月8日-9日)
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参加考核人员的本人总结和民主测评结果,综合平时考核情况,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年度考核等次。
4.公示(2020年1月10日-12日)
各单位须公示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参加考核人员。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向本单位考核工作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工作小组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复核,并在接到复核申请3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同时将复核意见通知申请复核人。对复核结果仍不服的,可以向学校考核办公室提出申诉。
5.报送及审核考核结果
各单位于2020年2月24日下午下班前提交年度考核材料至考核办公室(综合楼228室):
(1)报送本单位《2019年度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名单》(纸质,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2)报送 2019年度考核总结(纸质,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3)报送《2019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纸质,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同时请发电子档至zuakaohe@126.com;
(4)报送本单位参加考核人员每人一份年度考核表(《事业单位管理、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期)考核登记表》)。
学校对各单位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后,按要求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六、其它注意事项
(一)年度考核工作政策性强,关系到每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切实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学校的考核工作要求展开工作,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做好细致的思想工作,保证考核质量。
(二)年度考核工作要坚持标准,切合实际,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凡涉及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相关人员应予以回避。
(三)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将依照党纪、政纪给予严肃处理。
(四)对在考核过程中出现的情况或问题可进行申诉或投诉,申诉或投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学校和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有责任为当事人保密,任何单位及个人都不得对当事人进行打击报复。
七、年度考核表的填写说明
(一)《事业单位管理、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期)考核登记表》等相关表格请正反两面打印,内容可打印填写,也可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填写。
(二)双肩挑人员按照其工资岗位类别填写相应年度考核登记表,填写内容应包括其两个岗位职责任务的完成情况。
(三)工资岗位类别和校内考核岗位类别不一致的人员,按照工资岗位类别对应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填写,其内容应填写校内考核岗位类别对应的岗位职责任务完成情况。
(四)在各类《年度考核登记表》中:
1.在《事业单位管理、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中的“现聘岗位时间”、“岗位及职务”、“岗位职责”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期)考核登记表》中的“现聘岗位及聘期”栏目中,按工资岗位填写,“兼任岗位”按实际情况填写;其中 “现聘岗位”按照 “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其他专业技术九级岗位、管理七级岗位或工勤四级岗位” 模板填写,涉及填写“岗位及职务”的,还需填写行政职务;
2.“个人总结”一栏根据本人本年度工作情况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总结,在专业技术岗位的教师及在本年度上课的兼职人员还须将师德师风方面的表现情况作出总结说明;
3.“主管领导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一栏由本单位考核工作小组负责人填写年度考核建议等次并签字,组团考核的结果由考核工作小组给出,由组团考核工作小组负责人填写相应内容签字并加盖本单位行政公章。涉及师德师风考核人员(含未确定等次人员),本栏内容还须填写师德师风考核结果(要明确 “合格”或“不合格”)并签字或加盖本单位行政公章;
4.“单位意见”一栏留空不填;
5.“本人意见”一栏须由参加考核人员本人填写对考核结果等次的意见(要明确填写“同意考核结果等次”或“不同意考核结果等次”)并签字;
6.“未确定等次或不参加考核情况说明”一栏由本单位考核工作小组负责人填写建议等次并签字或加盖本单位公章,组团考核的情况说明由考核工作小组给出,由考核工作小组负责人填写情况说明并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
2020年1月3日
附件1:
组团单位考核安排
序号 |
组团单位 |
1 |
党政办公室、校友联络发展处(校友总会办公室) |
2 |
党委组织部(党校)、机关党委、纪委(党委巡察办公室)(监察处)、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党委统战部 |
3 |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发展规划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招生就业工作处 |
4 |
校工会、校团委 |
5 |
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中心 |
6 |
科研处(军工项目管理办公室)、产业管理处 |
7 |
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管理办公室)、审计处 |
8 |
基建处、航海路校区改造办公室 |
9 |
信息管理中心、学报编辑部 |
10 |
蓝天书院、继续教育学院 |
11 |
图书馆、档案馆 |
附件2:各单位优秀指标分配名额
附件3:年度考核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