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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9-01-15    点击:

 

 

全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函﹝2018525号)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8年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人员范围

学校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核周期

201811日至20181231日。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各类人员的考核标准依照《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执行,以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和不确定等次、不参加考核两种情况。

优秀等次名额由学校统一分配,各单位不得突破学校下达的指标数
    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二十天者,定为不合格。

(三)对一些特殊情况人员年度考核的处理:

1.本年度内新到我校工作人员:

1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见习或试用期间的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其转正、定级和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2)调动人员(含转业、退役军人)到我校工作者,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动前的有关情况,可由原单位提供。

2.本年度内批准退休的人员:

1)在2018630日(含)前退休者,不参加年度考核;

2)在201871日(含)后退休者,参加退休前原所在单位的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3.本年度因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全年工作日一半的人员,不进行年度考核。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予以批评教育。

2.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职员予以降职,专业技术人员予以低聘或解聘,工人予以降低技术等级聘任,并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调整工作。

3.对基本合格者,单位进行批评教育,连续两年基本合格者可按不合格处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

1.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者。

2.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重新安排工作后年度考核结果仍为不合格者。

五、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各单位应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年度考核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便于操作。按照个人总结、综合评议、民主测评、审核、公示、确定等次、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员等程序组织实施。

各单位于201912218:00前提交年度考核材料至人事处综合楼228室:

1.报送本单位《2018年度考核委员会(小组)成员名单》(纸质,单位盖章);

2.报送 2018年度考核总结(纸质,单位盖章);

3.报送《2018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纸质,单位盖章)同时请发电子档至zziamss@163.com

4.报送本单位参加考核人员每人一份年度考核表(《事业单位管理、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期)考核登记表》)。

六、其它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的时间安排展开工作。

(二)凡应参加年度考核人员中无故未参加年度考核者,视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三)《事业单位管理、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期)考核登记表》可打印填写,也可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填写。

(四)考核所涉相关表格请在本通知附件下载。

(五)《事业单位管理、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期)考核登记表》下载时请正反两面打印,考核表每人一份。

                                  

                     

                          

                        人 事 处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1

组团单位考核安排

序号

组团单位

1

组织部(党校)、机关党委、纪委(监察处)、宣传部(新闻中心)、统战部

2

校工会、校团委

3

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发展规划处、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招生就业工作处

4

信息管理中心、高教研究所、学报编辑部

5

科研处(军工项目管理办公室)、航空经济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航空产业技术研究院

6

资产管理处(招标管理办公室)、审计处

7

基建处、大学路校区管理办公室

8

公共艺术教学部、蓝天书院、继续教育学院

注:1、上表未涉及单位(处室)以本单位参加考核;

    2、处级干部由党委组织部组织考核。

 

附件2:各单位优秀指标分配名额

附件3:年度考核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