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保证学校正常工作秩序,确保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顺利进行,现就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通知如下:
1.全体教职工在思想和行动上务必配合学校及院(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相关工作的开展。
2.全体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时间要坚守岗位,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不得在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专任教师上课时应提前十分钟到教室,不得提前下课,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调课、停课或私自请他人代课。按时出席学校或所在院(部)规定的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按旷工处理。
4.教职工需要请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等)的,须按照学校请假、考勤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执行请假审批手续。未请假或虽请假但未经批准就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5.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考勤工作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并指定专人(考勤员)负责。对不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不如实上报考勤情况的,将追究考勤员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6.学校将随时对各单位劳动纪律进行检查。
劳动纪律监督电话:0371-60632667
监督邮箱:rsczua@163.com
人事处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