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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校兼职教师聘任及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3-19    点击:

各教学单位:

为适应各单位聘请校外专家参与承担校内课程教学和人才培养任务的实际需求,加强校外兼职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一支结构合理、质量较高的兼职教师队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对象

兼职教师的聘请对象主要是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专任教师或离退休教师;相关企事业单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专业知识水平能够胜任承担课程及实践环节的指导工作;原则上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应行业执业证书。

二、聘任程序

1. 兼职教师由教学单位负责聘任。教学单位通过资格审核、试讲等环节选聘合格的兼职教师承担相应的教学任务。初次聘任教师试讲必须有学校教学督导专家参与。教学单位根据具体情况拟定聘任合同,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任合同。

2. 教学单位须将兼职教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教师资格证、行业执业证等复印件(教学单位审核原件)、聘任合同复印件(教学单位留存原件)以及《兼职教师聘任登记表》、《兼职教师试讲情况表》、《兼职教师情况统计表》交人事处备案,电子版发至人事处王东升OA工作便签。

三、待遇及日常管理

1. 兼职教师酬金的发放,由教学单位预算支出,于每学期末核算造表,并附上兼职教师本学期完成的具体工作任务的实证材料(课表等),经教务处核准后报人事处,人事处审批通过后予以兑现相应待遇。

2. 兼职教师酬金的发放以人事处备案数据为准,未备案聘任材料及实证材料的,不予发放酬金。 

3.兼职教师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由各教学单位具体负责。 

4.兼职教师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误,造成教学事故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学单位应立即予以解聘,并报人事处备案。

5. 学校后续出台教师管理文件后,按学校正式文件执行。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60632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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