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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我校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及继续教育学时转登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0-07-22    点击:

 

学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附件1)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启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电子证书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7]197号)(附件2)要求,自2017121日起全省统一启用电子证书,原印制的证书已自行作废。原纸质证书上记录的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时情况按规定程序核定,可以转移登录至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载入专业技术人员电子证书档案继续生效。

    专业技术人员电子证书主要记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评聘、岗位聘任(聘用)、工作考核、职业注册、申请各种奖项、申报各类人才项目等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如申报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等各类人才项目,申报系统将自动从政府大数据云平台抓取年度继续教育证书。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或没有使用电子证书,将无法申报各类人才项目

    现将做好我校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及做好2016年以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转登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我校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员的注册

    尚未完成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管理系统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请登录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hnzjgl.gov.cn/)—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版块进行注册,注册时“单位所属区域”选择“省直-河南省省直”;“所在单位”应选择专技人员所在的学院或行政部门。

    注册完成后由学校各单位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员进行审核通过。

    (二)继续教育学时申报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21号)(附件3),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其中,2016-2017年公需科目每人每年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6学时;2018年以后公需科目每人每年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每年不少于60学时。

    (三)证书打印

    专业技术人员将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情况通过“服务平台”进行学时申报,按规定程序经审核合格后,自动生成加盖“XXX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用章”的电子证书,专业技术人员或学校各单位可通过“服务平台”自行打印电子证书。电子证书统一使用A4纸打印。

二、做好2016年以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转登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员已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继续教育窗口注册完成个人信息后,请尽快完成2016年以来继续教育学时转登,转登内容为以前完成的学习任务(包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1.已在纸质证书上登记,且由单位和主管部门审验盖过章继续教育学习。

    2.符合省人社厅认可的继续教育学习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21号)(附件3),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及省业务主管部门备案认可的继续教育学习,或采取下列继续教育形式之一的,凭相关有效证明,通过“服务平台”,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

    (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转登所需材料

    1.人社厅及省业务主管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学习的实证材料电子版(各单位管理员审核留存备查)。

    2.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转录登记表(附件4

    请各单位将需要转登人员的信息分年度汇总,87日前将加盖公章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转录登记表扫描件及电子文档统一发送至人事处岳婧雅OA邮箱,学校将统一上报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统一导入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备案。

    由于今年多个专家选拔项目要开展,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避免给专技人员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联系人:岳婧雅

    联系电话:61912668

 

                                          人事处

                                     202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