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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教师业务实践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9-06-26    点击:

学校各单位:

为切实提升教师业务实践能力,提高教师专业领域业务水平,建设一支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教师队伍,满足学校人才培养和改革发展需要,根据《关于印发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教师业务实践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人字[2019]24号)(附件1)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9年度教师业务实践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业务实践对象及形式

(一)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教师业务实践主要结合从事的专业,熟悉并掌握社会业务现场的最新专业技术理论及其应用情况。

(三)教师业务实践分校外业务实践和校内业务实践两种。

校外业务实践主要是教师在企业、事业以及政府机关等单位(以下简称实践单位)业务岗位从事专业研发、设计、管理、生产等现场工作。

校内业务实践主要是教师为学校及相关部门提供研发、设计、咨询、管理等专业支持。

二、业务实践的组织及实施

(一)业务实践周期

每个业务实践周期一般为6或12个月,确有需要经申请后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二)业务实践单位

业务实践单位应以二级教学科研单位联系为主,教师个人联系为辅的方式确定。二级教学科研单位要与实践单位签订业务实践协议,约定业务实践相关事宜,除特殊需要外,教师原则上应在二级教学科研单位确定的业务实践基地内进行实践锻炼。

(三)申报与审批

1.教师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业务实践申请,填写《郑州航院教师业务实践项目申请书》(附件2)。

2.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学期末审核汇总本单位教师申请,签署审核意见后,集中向学校申报下学期实践锻炼培训人员计划和项目。

3.人事处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并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四)业务实践考核

1.教师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提交工作总结和业务实践单位的鉴定意见,并向所在单位作情况报告。

2.教学单位根据实践单位的鉴定意见,以及教师业务实践期间的工作表现,对参加业务实践教师进行考核,提出意见后报学校验收。

3.学校组织有关部门及相关专家对业务实践项目进行考核验收,考核合格后颁发相应证书。

4.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经考核与事实不符者,或对达不到业务实践预期目标者,以及有业务事故或违规违纪行为的,均视为考核不合格。

三、条件及要求

(一)申请业务实践的教师应满足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身体健康,近5年考核合格,爱岗敬业,积极进取;

3.年龄50岁以下,近2年未参加过同类项目培训;

4.优先支持青年英才计划人选、学科专业青年骨干教师。

(二)教师申请业务实践,实践任务应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或教学工作有直接联系,通过业务实践应有助于个人教学科研社会服务能力提升和所在学科专业发展。

(三)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学科及专业建设或实际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到实践单位锻炼,不需要学校经费支持的可优先派出。

四、待遇及费用

(一)经学校批准参加校外业务实践的教师,业务实践期间学校发放财政基本工资,校内绩效由教学单位核发。

(二)交通、住宿费及业务实践补贴按附件1文件规定执行。

五、报送要求

(一)2019年度教师业务实践限每个单位报送1人,教师人数超过100人的可增加1人。我校与上海理工大学开展的豫沪合作项目候选人选本次同时申报(无需提供合作协议)。

(二)请各单位于6月28日(本周五)前将本单位申请教师业务实践人员的《郑州航院教职工业务实践项目申请书》、《教师个人业务实践计划》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王璇0A邮箱。

7月2日前将纸质版签署单位意见并盖单位公章连同与业务实践单位签署的合作协议报送综合楼228室。

联系人:王璇

联系电话:61912668

 

人事处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