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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一批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徐璐   信息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23-03-07    点击:

全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关于做好新一批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人社函〔202338号)精神,为做好我校新一批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推荐人选必须是近5年在专业技术岗位或技能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重点推荐在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项目、重大基础科学研究、关键核心技术等领域涌现的优秀人才,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引领支撑国家重大科技战略创新发展的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长期扎根一线专业技术和技能岗位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以及港澳台地区在内地(大陆)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含外籍)中符合推荐条件的人员,均可按程序推荐。

(三)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技能工作的人员,担任副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人员外,原则上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四)已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不重复推荐。

二、推荐条件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必须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科学精神、专业精神和工匠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5年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备高级职称或相应专业技术水平。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开展研究工作,学术造诣高深,研究成果有原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国际领先水平或者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出突出贡献,在本领域有较强的的学术影响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国家科技奖励)主要参与人员;

(2)中国专利金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

(3)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4)获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科技奖励一等奖(前二名)或2项二等奖(第一名),获国家部委级奖项的参照科技奖励执行;

(5)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或两项以上子项目;

(6)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或重大项目;

7)主持完成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围绕国家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开展技术攻关,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科技奖励;

(2)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3)获科技奖励一等奖(前三名)或二等奖(第一名),获国家部委级奖项的参照科技奖励执行;

(4)主持完成的项目获国内本行业或领域最高奖;

3.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以及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等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河南省发展研究奖一等奖(前二名)或2项二等奖(第一名);

(2)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3)主持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入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文库或鉴定为优秀

(4)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软科学项目,同时,独立发表的论文被CSSCI收录6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国际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被SSCI、A&HCI收录2篇以上。

4.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并获省部级以上表彰或奖励的人员。

5.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为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推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广播影视、互联网宣传、国际传播、精神文明建设等改革创新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是本专业本领域的领军人才,并获全国本行业或领域最高奖的主创人员(前二名)。

6.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创造健康有益环境,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保障国家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专家所公认,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中华医学科技奖、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医师奖或金刀奖等卫生行业国家级学术、技术奖励;

(2)获白求恩奖章或南丁格尔奖;

(3)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4)获科技奖励一等奖(前三名)或二等奖(第一名),获国家部委级奖项的参照科技奖励执行;

(5)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临床重点专科,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重点研究室的学科带头人;

(6)担任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

(7)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中华系列杂志(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6篇以上论文。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一线,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专家所公认,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2)获省教学成果特等奖(第一名);

(3)主持完成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4)从事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工作,成绩突出,获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

5在教练执训工作中,在比赛前四年内执训满两年,培养训练的运动队或运动员在世界三大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中获得奖牌,或取得亚运会或全运会冠军,或打破世界纪录或全国纪录并被相关体育组织承认

8.长期工作在企业科研生产一线,在推进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工程(型号、项目),或者突破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或者实现研究成果转化、掌控产业发展主导权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作为第一完成人拥有2项以上有效发明专利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9.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一线且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具有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原技能大奖、中原技能大师等荣誉,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取得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绝活,在行业内产生重要影响。

6.在世界技能大赛上获得优胜奖及以上奖项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上获得金牌。

7.在具有鲜明地域和民族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方面技艺精湛,在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在发展特色经济、带动特色技术技艺、推进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作用明显。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推荐数量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此次我校推荐名额1人,有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超指标推荐1人。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指标不得混用或自行调剂,同时具有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术技能人才,原则上按高技能人才推荐。2019年、2020年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且尚未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以及在2021年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考核中取得优秀等次的人选,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符合推荐条件的按程序推荐,可不占推荐指标数。

 四、工作要求

 人选选拔工作要进一步突出需求导向,对参加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项目、关键核心“卡脖子”技术攻关、抗击新冠疫情、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等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各单位应视为优先推荐的条件。

 各单位严格选拔条件和推荐标准,把人选质量放在首要位置,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推荐人选必须经过专家评议和公示程序(涉密人员可不公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没有经过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没有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交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

 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一线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担任副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不得申报。已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不再重复申报。

 五、报送材料

(一)书面材料各一份1.推荐报告,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院部召开学术委员会专家评议情况、院部公示情况、院部推荐意见等2.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附件1),如有涉密人选要注明并在填表时进行脱密处理3.新一批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候选人推荐简表(附件2)。

二)报送时间。书面材料须于2023314日前报送至东校区综合楼228室。

          联系人:徐璐,联系电话61912668


                                人事处

2023.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