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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的申报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9-08-13    点击: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的预通知》,我校现将开展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的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评选范围为学校专任教师,此次我校上报推荐名额为1人。学校各基层党组织限推荐1名师德标兵暨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

二、评选条件

(一)师德先进个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遵纪守法,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及学校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

2.依法执教,敬业爱岗。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举止文明,作风正派,严谨治学,廉洁从教,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师德事迹突出、感人,在当地具有较大影响。

3.关爱学生,启智求真。关心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尊重学生的人格,重视学生德育工作;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4.创新进取,终身学习。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积极推行素质教育,教育教学成绩显著。

5.年度考核称职以上,201620172018年度考核至少一年为优秀等次。

6.高等学校师德标兵及先进个人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要求学术作风严谨,理论功底扎实,富有创新精神,教学科研成果突出,并获得校级以上表彰;超额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良。

(二)师德标兵的评选在具备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的基础上,从事迹特别突出、影响广泛、深受学生爱戴的教师中产生。

(三)近5年来获得过“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河南省师德标兵”、“河南省师德先进个人”、“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等省级以上表彰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评,如有新的突出贡献,经审批可准予参评。

三、评选程序

各基层党组织经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或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等)确定推荐人选上报学校。鉴于正值假期,各单位评审推荐会议无法现场召开的,可通过视频会议、网络会议等形式召开(务必做好会议记录)。各单位将推荐材料上报学校后,学校组织评审推荐会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对各单位推荐对象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召开评审会议差额评选,公示无异议后,拟在教师节期间召开表彰会议,并对受表彰人员的事迹进行重点宣传。

四、评选工作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注重实际业绩。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遴选推荐的各项工作,落实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真正把师德高尚、事迹突出感人的教师推荐上来。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

五、推荐材料要求

(一)上报推荐材料:

1.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情况报告(1份),内容包括评审委员会组成情况、资格审查情况、评选工作程序、公示情况等,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河南省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推荐对象一览表》(1份),加盖公章。

3.《河南省师德标兵审批表》、《河南省师德先进个人审批表》(每人15份)。

4.推荐候选人的公示材料(1份)和政审材料(每人1份)。

5.师德标兵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每人15份),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装订成册),同时须携带原件审验。

(二)师德标兵候选人同时为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需同时填报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两份审批表。

(三)推荐对象为兼职行政管理人员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上报《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每人1份)。

(四)除师德标兵获奖证书外,上述各项内容同时报送电子版。

由于时间紧迫,请各单位务于816日(周五)上午10点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东校区综合楼228室,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河南省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推荐对象一览表

2.河南省师德标兵审批表

3.河南省师德先进个人审批表

4.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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