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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0-09-16    点击:

 

 

学校各单位: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按照疫情防控总体要求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的通知》(教办师[2020]20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范围

    (一)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河南省内的中国公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应要求。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须是我校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协议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学人员

    (三)取得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笔试考试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参加本次面试有效期范围为2018年下半年和2019年上、下半年参加河南省高校教师资格笔试的成绩合格人员

    二、面试组织实施

    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政策,2020年河南省教育厅委托我校自行组织实施面试工作。

    河南省教育厅成立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我校面试工作的监督指导、面试结果的审核确认、教师资格的审查;选派面试巡视组巡视我校面试工作组织情况。

    三、面试报名

    面试报名资格初审时间:请申请参加面试人员于2020916-922将相关材料报送至人事处综合楼228室。

    人事处对申请参加面试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全校公示。

    具体要求:每位申请参加免试人员个人材料,原件当场验证,复印件独立装档案袋,建立一人一档,档案袋要粘贴封面(见附件1,档案内需提供的各项材料和排放顺序如下: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二)学历证书复印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除提供复印件外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四)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复印件。(由人事处统一提供)

    (五)单位人事关系隶属证明。(由人事处统一开具)

    (六)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诚信承诺书(申请面试人员亲笔签名,见附件4)。

    四、面试时间与方式

    (一)我校教师资格面试工作将于109-15开展;

    (二)我校将采取现场面试的形式组织面试并对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留存各种面试过程资料。

    五、面试收费

    本次我校面试不收费

    六、注意事项

    请参加面试人员认真准备材料,凡种类不齐全,整理不规范,有缺失或不能证明有关情况的,将予以退回并取消申请人当次面试资格。

    本次仅限申请面试人员提交材料,体检和直接认定在面试后河南省教育厅将会另行通知。

    联系人:岳婧雅

    联系电话:60632668

 

                                           人事处

                        202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