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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职工体检工作的通知

作者: 宗晓亚   信息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23-01-05    点击:

学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关于组织做好省直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2022年度体检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医保中心[2022]43号)及《关于延长省直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2022年度体检时间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截止2022年6月30日按时足额缴纳省直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的参保人员。

二、体检医院及时间

按照“就近、方便、自主”的原则,自行选择体检医院(具体见附件1:2022年度体检医院名单)。医院要为参检人员提供早点、饮水、导诊等服务。

体检时间:即日起- 2023年6月30日。

三、体检流程

1、预约体检

通过微信小程序“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支付宝小程序“河南医保”进行体检预约、选定体检医院和体检项目。也可直接前往定点体检医院进行线下预约体检。



异地安置人员可选择回郑州体检,如不能回郑州体检的,可在异地定点医院中选择一家医院进行体检。

2、现场确认

参检人员到体检医院现场确认时需出示医保电子凭证,现场确认后不得变更体检医院。

3、体检结果通知

体检医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体检结果以短信形式通知参检人员。电子体检结果可登陆体检医院小程序获取,纸质体检结果可前往医院领取。

四、体检项目

项目一:基础项目(10项)+自选项目

(自选项目需要从1-18中任选6项或核磁共振任选2个部位)。

项目二:9项。

项目三:9项。

每人从项目一、项目二、项目三中任选一套项目进行体检(具体见附件2:2022年度体检项目表)。

五、费用结算

1、参检人员按规定发生的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与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按月进行结算。

2、异地安置人员选择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体检的,需要在2023年6月30日前,参照文件中的三种体检项目内的项目进行体检。体检完毕,将体检发票及费用明细清单交参保单位汇总,由参保单位填写《2022年度异地安置人员体检情况统计表》,于2023年7月15日前连同电子表格一并报送至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结算。

体检项目均可比对郑州市医院体检项目价格报销,费用明细清单中需包含体检项目名称,体检费报销标准1200元/人。

六、有关要求

对不按要求选择体检项目的参保人员,体检费用由参保人员自理,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将不予结算。

各单位请结合当前疫情防控政策提醒参保人员,在做好自我防护的前提下预约并完成体检。

注意:1、未按规定在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异地备案手续的人员,均不能在异地参加体检,异地体检费不予报销。2、异地体检发票必须是由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出具(具体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或APP中查询),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委托第三方体检公司开具的体检发票不予报销。

联系人及电话: 宗老师0371-61912669。

人事处离退处

二〇二三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