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急诊住院之日起5日内到省医保中心办理备案登记,并于参保人员出院后的次月15日以前持以下材料到省医保中心报销。
报销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住院收费票据(原件、收据联);
3、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需加盖就诊医疗机构印章);
4、病案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临时医嘱或长期医嘱、疾病诊断证明等(需加盖就诊医疗机构印章);
5、发生外伤的,需提供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
6、异地急诊因抢救无效死亡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门诊费用报销还需提供死亡医学证明、门诊病历、门诊收费票据及门诊费用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