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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异地安置人员异地急诊住院费用如何结算流程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8-10-22    点击:

职工急诊住院之日起5日内到省医保中心办理备案登记,并于参保人员出院后的次月15日以前持以下材料到省医保中心报销。

报销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住院收费票据(原件、收据联);

3、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需加盖就诊医疗机构印章);

4、病案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临时医嘱或长期医嘱、疾病诊断证明等(需加盖就诊医疗机构印章);

5、发生外伤的,需提供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

6、异地急诊因抢救无效死亡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门诊费用报销还需提供死亡医学证明、门诊病历、门诊收费票据及门诊费用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