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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及工伤待遇申办流程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8-10-20    点击:

一、工伤认定申报流程

1.工伤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由所在单位向人事处社保科报案;

2.工伤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由所在单位向人事处提交工伤书面申请并说明工伤事故发生过程和救治情况,加盖单位公章。

3.工伤发生后20个工作日内,受伤人员需向人事处社保科提交如下材料:

1)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2)不少于两人的证人证言(证言上要求按指纹),证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3)受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工伤认定申请表》。

4.社保科整理材料填写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送至河南省人社厅工伤处进行工伤认定。

5. 省人社厅工伤处将在受理材料的60个工作日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结论,结论将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所在单位。社保科通知当事人前来领取认定书。

二、伤残鉴定申报流程

伤情稳定后,工伤人员依据自己的伤情提出进行伤残鉴定的书面申请,交人事处社保科。

1.提交材料: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提交21寸免冠近照和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必须由原医疗机构盖章)、鉴定费,于每月10日前提交人事处社保科。

2.社保科将材料和鉴定费上报给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根据鉴定中心的安排通知工伤人员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3.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作出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所在单位。社保科通知工伤人员伤残鉴定情况。

4.伤残等级达到1-10级的,由社保科向省工伤保险中心待遇科提交一次性伤残补贴的申请。申请提交后2个月内,伤残补贴发放到单位财务账户,社保科通知工伤人员前往校财务处领取一次性伤残补贴。

三、工伤医疗(费)申报流程

1.工伤事故发生后的首次治疗

工伤人员报销医疗费须向人事处社保科提交:工伤认定书、门诊病历本(或住院病历全套包含出院小结、出院证、一日清单)、诊断证明、原始发票(药物发票需明细划价单、检查费发票需附检查报告单)。

社保科整理材料(票据),填写报销汇总表,一并提交省工伤保险中心审核,用药符合工伤医药报销规定的,医保中心在两个月内将医疗费打到学校财务账户,社保科通知工伤人员到财务处领取报销款。

工伤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报案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报销首次治疗费用。

2.后续治疗或旧伤复发治疗

工伤人员凭工伤认定书,选择一家协议医院,由医院医保办填写病情和诊断治疗建议一式两份,交社保科报工伤经办机构审批,批准后工伤人员可在此家医院进行治疗,个人不需垫付任何费用。

如需转往非协议医院治疗的,工伤人员需填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和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诊疗意见报省、市工伤保险中心审批,批准后方可接受治疗(费用自行垫付,出院后凭工伤中心审批文件和发票到工伤中心报销,非工伤项目用药工伤中心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