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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0-11-23    点击:

 

学校各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84号)及我校《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办法(2018-2021)》(校人[2019]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职称改革工作实际情况,现将2020年我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一)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全省高校职称评审工作的要求,我校2020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号)规定执行。

(二)按照河南省人社厅《关于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84号)文件中“关于职称申报学历与申报年限的问题”要求,“申报副高级职称,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年限由4年以上调整为5年以上。”作为过渡,2020年仍按原规定4年执行。该政策自2021年度开始执行。

(三)截至当年年底不满35周岁的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任现职以来需主持国家级项目或为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或主持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以上奖项。

截至当年年底不满40周岁的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任现职以来需主持国家级项目或主持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以上奖项或主持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以上奖项。

(四)非教师系列(工程、图书资料、档案、会计、经济、审计、卫生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相关文件执行(详见“河南职称”网http://ywzl.hrss.henan.gov.cn/viewCmsCac.do?cacId=ff808081718ef30a0171956e545e02ad)。

(五)专任教师高校讲师、实验系列和辅导员系列岗位不分类别。

 

二、报名及评审程序

(一)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名程序

1.各教学单位组织老师学习传达《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法(2018-2021)》(校人字[2019]15号)和《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法(2018-2021)修订》([2019]75号)文件内容,并按文件要求成立院(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小组。

2.1123-1127日,各单位拟申报晋升、转评、聘任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含人事代理人员)到所在单位报名。

1)申报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向报名所在院(部)提交《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2020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附件4)(“申报专业”从附件9:职称申报专业目录中选择,其他《评审简表》中辅助、提示填写的内容可以在正式填写后删除)。

各院(部)审核人应严格对本单位申报人员涉及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验,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在《评审简表》中相应位置签字确认。确认无误后,在评审简表中院(部)审核推荐意见一栏由教学副院长、科研副院长及各单位职称评审推荐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审核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

2)填写《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附件5),由申报人填写后各单位职称评审推荐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行政章,对本单位申报人所提交评审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各院(部)将本单位推荐小组名单(附件1)、推荐方案(推荐方案须说明推荐排序办法)、申报人员报名汇总表(附件3)的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于1127日前报送人事处;以上材料连同申报人《评审简表》(附件4)的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张姗姗OA便签。

3. 1130-1216日,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教学评估与质量控制中心、创新创业中心等相关部门对申报人员的任职时间、教学、科研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人事处聘请相关专家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对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评审简表》在学校OA主页进行公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可参加院(部)推荐小组推荐。

11130-121,各院(部)申报人员将“第一袋材料”(根据报送材料要求)报送至人事处综合楼228室审核。

人事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年龄、学历、资历、教师资格证、任职年限、考核结果、师德师风、学习工作经历、违纪情况(校纪委提供)、教学技能竞赛(校工会提供)进行审核。

确认无误后,由审核人员及人事处处长在相应位置签字并加盖公章。

2122-124,院(部)申报人员将“第三袋材料”(根据报送材料要求)中相关材料报送至教务处、创新创业中心、教学评估与质量控制中心审核。

教务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教学事故、教学情况(自然课时核算)、教育教学项目、教育教学获奖及规划教材进行审核(理论教学工作量综合楼326教务科,实践教学工作量综合楼332实践教学科,教育教学项目及获奖综合楼333教研科,规划教材综合楼332教材科)。

    确认无误后,由审核人员及教务处处长在相应位置签字并加盖公章。

    创新创业中心负责对申报人员指导学生竞赛获奖的情况进行审核(校南门办公楼北座419室)

    确认无误后,由审核人员在相应位置签字。

    教学评估与质量控制中心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教学质量考评结果、教学效果职称专项评价/教学效果、教学名师等荣誉称号进行审核(综合楼446室)

    确认无误后,由审核人员及教学评估与质量控制中心主任在相应位置签字并加盖公章。

《评审简表》“教学工作量”中本科生课程由教务处认定、研究生课程由研究生处认定、留学生课程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认定、成人教育课程由继续教育学院认定、党课由党委组织部认定,团课由团委认定并汇总至教务处审核。

3127-1210,院(部)申报人员将“报送要求”中的12-14项材料报送至科研处审核(综合楼422室自科,424室社科)。

科研处负责对申报人员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科研项目、科研奖励、取得的专利、决策咨询等成果进行审核。

确认无误后,由审核人员及科研处处长在相应位置签字并加盖公章。

41211,申报人员按要求将相关部门完成审查并盖章完成的《评审简表》报送人事处综合楼228房间

51214日至1215,人事处聘请专家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

61216日至1222,对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评审简表》在学校OA主页进行公示。

(二)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程序

1.1217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根据《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代表性成果材料整理模板》(附件10)要求提交装订成册的代表性成果复印件一式三份送至人事处综合楼228房间,用档案袋分开装好,粘贴封面;填写《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2020年职称代表性成果鉴定情况表》(附件6)并将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张姗姗OA便签,同时缴纳成果鉴定费。

代表性成果中必须包含两篇论文(外文论文需提交翻译件)和相关著作、项目、奖励、专利、成果转化、决策咨询报告等支撑材料,上述业绩成果应聚焦同一研究领域,且须隐去个人姓名、单位等相关信息。不属于同一方向的业绩成果可不提供。(根据学校文件规定,当年鉴定结果可延续到下一年度使用)

2.1223-1229,各院(部)推荐小组根据学校分配的推荐指标,对通过公示的申报人员按指标排序推荐。申报材料及推荐结果在各单位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员名单(含排序结果)(附件2报送人事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张姗姗OA便签。

3.1228-1229日,申报“2021年度推荐指标”的非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直接到人事处报名,同时将《评审简表》的电子文本发送至张姗姗OA便签。申报非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取得学校推荐指标方可委托相应系列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4.1230,组织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进行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202114-16日,申报人员将整理完善的评审材料袋报送至人事处综合楼228房间。

6.20211月上旬,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对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7.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有关程序上报省主管部门。

 

三、有关事项说明

(一)任职年限计算

申报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20年度930日。

(二)评审费用

评审费、资格审查费、答辩费不再由职称申报人交纳,由学校承担。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缴纳代表性成果鉴定费每人1200元(每人由三位校外专家审查鉴定)。

(三)豫人社办[2017]12号中部分条款的执行

1.文件中规定的教学型、教学科研型、科研型三种类别,各类别推荐顺序在学院及学科组合并排序,推荐或评审指标不针对类别分配。

2.文件中规定“教学课时指课堂教学的自然学时数,包含理论课授课、实验课授课和指导本科生及研究生毕业设计的学时”,教学课时除上述规定项目外还应包含课程设计、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但不包含各类补助课时。

理论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核算数据为准,实践教学工作量以学院提供的数据为准。其中近5年工作量达标即可认定为达标。

3.文件中规定的教学质量考评条款自今年(2020年)起严格执行,其它荣誉均不可再代替教学质量考评优秀。

)符合职称评审政策,主持国家基金项目未结项者申报副高级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直接进入学科组参加推荐排序,在院(部)推荐环节不再排序;

主持国家基金项目结项者申报副高级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进入评委会单独投票评审,在院(部)和学科组推荐环节不再排序。

四、报送材料要求

人事处

20201123

联系人:张姗姗

联系电话:61912665